{"statusCode":200,"message":"查找成功","datas":{"data":[{"id":5190.0,"theme":"重庆市黔江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beginTime":"1721836800000","endTime":"1722614399000","type":"","opinionDept":"区供销合作社","htmlContent":"

为加快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区供销合作社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对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为尽快出台改革方案,加快推进相关改革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我社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书面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区供销合作社401办公室,联系电话:023-79241928。

(二)电子邮件请发QQ邮箱:2233414739@qq.com。

(三)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留言。

附件: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黔江区供销合作社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刘雅歆,联系电话:17383032079。)


附件

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位一体”改革的指示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4〕38号)文件精神,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以下简称“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对“三农”工作的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组建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生产、供销、信用服务协同,具备区域性通用服务功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打造以农合联为平台、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复合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区内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建成1个区级农合联、2个乡镇农合联、1个产业农合联;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达12万亩次;建成“一站多能”服务站点20个;建成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1个。

到2027年,全区农业产业服务高质高效、农村流通服务全面覆盖、农村金融服务方便快捷、农民群众可感可及的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按照“1+3+7+N”(1个区级农合联+3个产业农合联+7个乡镇农合联+N个村级服务点)的整体规划,全区建成区级农合联1个、产业农合联3个、乡镇农合联7个;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达20万亩次;建成“一站多能”服务站点110个;培育商贸流通企业1个、经营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1个、建成集采集配中心1个。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为农服务平台

1.组建和规范运行农合联。按照渝府办发〔2024〕38号文件要求,规范组建区乡两级农合联及产业农合联。区级农合联由区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会员包括辖区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科研院所、涉农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等;乡镇(街道)农合联由区供销合作社统筹组建,原则上选择基层组织体系较为健全、产业发展有基础、当地党政支持配合的乡镇街道进行组建,优先选择在已建成为农服务中心的乡镇街道组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单独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较少的乡镇(街道)联合组建,会员包括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产业农合联围绕区内粮油桑猪(牛)、烟果渔菌(药)等特色优势产业组建,会员包括同类农业产业链上的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到2027年,全区发展农合联会员单位达到200个。(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委社工部,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建好服务载体。建设好区乡两级为农服务中心。区级为农服务中心依托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开展供给调剂、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技培训、产销对接、财务代账、涉农信息发布等综合服务;乡镇(街道)为农服务中心以基层供销社示范社为主体建设,组织农合联会员实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机作业、农事服务、农产品流通和初加工、农村金融、政策宣传等服务事项。2024年,打造区级为农服务中心1个、乡镇为农服务中心2个;到2027年,共建成区级为农服务中心1个、乡镇为农服务中心7个。(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3.完善服务功能。两级农合联主要统筹相关部门、社会、企业、农民等各方面涉农要素资源,推动区域内各类主体横向联合,开展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服务,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公共服务、政策执行、农情调查等实施工作。其中,区乡两级农合联主要承担聚合服务力量、配置服务资源、生成服务功能、运作服务事项、提供专业培训等职能,具体服务事项由两级为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产业农合联主要推动产业链上各类主体纵向联合,开展农资专供、技术指导、产品加工、市场营销、品牌运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专业性服务,与各级农合联的通用性服务共同形成社会化协作与专业化分工相结合的为农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银行黔江分行,相关担保公司。)

4.健全运行机制。参照市供销合作总社出台的《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章程》,依法依规制定区级农合联章程,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农合联设立秘书处,负责农合联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等日常工作,指导为农服务中心运行。建立常态化服务工作机制,区级相关涉农部门、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定期到农合联开展工作,为农合联会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金融代办等服务。(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银行黔江分行,相关担保公司。)

(二)推进农业生产联合

5.推动农村市场主体联合发展。引进培育一批新农人,领办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帮助农民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按照“谁主导经营谁控股”的原则,由基层供销社主导,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参与共同持股组建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110家,引领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0家。支持区为农服务中心为有意愿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代账服务,规范财务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规范工作机制,促进其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6.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区供销合作社与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区乡两级为农服务中心上下贯通,并与农村综合服务社连接,形成“区级为农服务中心+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网络,构建以政府为引导、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生产服务进村入户,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依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打造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加快培养专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团队,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质效。组织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农技推广等农业生产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7.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因地制宜发展农业单环节、多环节、全过程生产托管服务,推广保姆式、菜单式、订单式等农业生产服务模式。支持为农服务中心用好财政补助资金,购置农业机械设备,整合农机资源,与村集体共建农资、农机、农事、农技、农艺等专业化服务队参与“四百工程”,依法依规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因地制宜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区供销合作社、区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共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农事、农技、农机手等专题培训会,提升区内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三)深度融合供销服务

8.推进流通网络设施共建。深入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建立完善以城区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依托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组织建设乡、村两级物流节点,分层分类补齐物流设施短板。支持有能力的区乡两级农合联及其会员承建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冷链仓储、集采集配中心。支持供销系统社有企业建设、经营、管理公益性农贸市场。通过资产划拨、委托管理、股权合作等方式培育商贸流通企业1个、经营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1个、建成集采集配中心1个。(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委、区供销合作社、市邮政管理局二分局,各乡镇街道。)

9.推动流通网络渠道共享。推动农村流通服务主体联合合作,整合农村流通服务资源,融合农产品代购代销、烟花爆竹销售、农资销售、废弃农膜回收、农村普惠金融、农村物流等各项服务,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双向流通网络,促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抓住“邮运通”试点工作契机,加强区商务委、区交通运输委等部门联合,拓展乡镇站点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上接区、下联村的集散中转服务能力。支持农村综合服务社拓展生产生活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打造“一站多能”服务站点110个。(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二分局,各乡镇街道,相关金融机构,相关物流公司。)

10.开展农特产品品牌共育。引导农合联会员参与“山韵黔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共同培育“黔江羊肚菌”、“黔江猕猴桃”、“马喇湖大米”等地标性品牌,结合区内特色产业打造“武陵村菇”等特色品牌。依法依规开展具有“重庆农合联”标识的线上线下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和社会性农业节庆活动。借助“832”、“村村旺”等线上销售平台,加大区内农特产品推广宣传力度,拓宽农特产品线上销售渠道,推动区内农特产品走向全国。打造区域直播电商基地,培育农村数字消费场景,集聚一批农产品直播带货“网红”主播。与行业龙头企业从股份合作、技术合作等方向建立合作关系,借助供销平台优势,以一、二、三产业融合为基础,发展供销自有农产品基地,打造供销自有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11.强化重要物资稳价保供。提高农合联服务粮食生产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能力,支持农合联会员参与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物资和米、面、粮、油、肉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健全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储备贴息政策和保供稳价应对机制。支持区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布局农资经营网点,完善农资仓储设施,开展农资供应监测,稳定市场价格。(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四)创新农村信用服务

12.创新推动农村信用协作。推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加强信息和数据互联互通,为农合联生产经营类会员精准画像、信用评级、匹配产品。支持农合联与市区两级征信平台、合法征信机构合作,依法依规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信用评价服务。探索建立农合联会员互评机制,逐步实现会员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提升授信、用信比例。支持相关保险公司与农合联建立合作关系,扩大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托管综合金融保险服务覆盖面,丰富农户特色农产品收入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类。(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人民银行黔江分行,相关担保、保险公司。)

13.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推广乡村振兴特色金融产品、“三位一体”专属金融产品。延续“三社”融合发展信贷风险补偿金政策、贴息资金政策,迭代升级“三社融合贷”为“三位一体贷”。区供销合作社要与相关担保公司、承贷银行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贷前审核、贷中管理、贷后跟踪、贴息补贴等相关工作,承贷银行要严格做好贷款发放工作,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及安全。结合区内特色产业发展情况,面向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将政策向小规模贷款倾斜,扩大贷款影响面、更好地发挥贷款杠杆作用。(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人民银行黔江分行,相关担保公司。)

14.扩大农村普惠金融覆盖。鼓励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加入各级农合联,工作人员通过交叉任职或兼职等方式,与农合联会员单位人员融合、机构融合、业务融合,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农合联会员经营服务网点设置信息化金融机具,为农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推广乡村振兴特色金融产品,缓解小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形成“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政府办;配合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人民银行黔江分行。)

(五)推进数字改革赋能

15.实现农合联数字化管理。充分利用市级平台“经济·村村旺农服通”,对区内农合联实现数字化管理,从内部管理、为农服务、资源整合等方面全面提升农合联数字化服务能力,探索破解农业经营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将政府公益性农业农村服务事项委托农合联线上办理,聚合平台用户基础数据、交易数据、财务数据、信用数据等数据资源,推动涉农数据共享,加强涉农数据资源转化利用,为党委、政府部署“三农”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16.融入全市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农合联数字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对会员基础信息、生产经营、固定资产等进行全程数字化“建档画像”。推动农合联会员生产、供销、信用等服务全面融入全市“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将生产用地引入农地“一张图”、信用评价纳入农信“一本账”、农业社会化服务进入农事“一张网”、农产品品牌加入农品“一码通”,推进全区数字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三位一体”改革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三位一体”改革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清单化、事项化推进落实。区级农合联会长可由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兼任,乡镇(街道)农合联会长可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兼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将“三位一体”改革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定期调度通报区级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进展情况。

(二)强化政策支持。要强化对“三位一体”改革的政策支持,统筹用好涉农政策,延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用好农民合作社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加大对新时期为农服务工作资金支持、重点培训及相关项目建设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切实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保障。区财政局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支持建设农合联、为农服务中心、“一站多能”站点、“三位一体贷”贴息等,会同供销合作社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区农业农村委要支持农合联依法依规承接符合政策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各级供销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区商务委要支持将供销合作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融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活动,加大项目资金支持,统筹推进,指导农合联开展各类产销对接活动。区税务局要对农合联成员开展农产品购销、加工、贮运和农资购销、商品流通等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支持农合联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农合联依法依规承接符合条件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区政府办要加强金融政策创新和风险管控。区发展改革、应急、科技、民政、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职能,对“一站多能”站点建设及农合联开展为农服务工作在用地、登记注册、科技服务、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协同配合。要将“三位一体”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抓手,与强村富民综合改革等重大改革事项统筹推进。要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区乡村”三级联动机制,按时序推进相关工作;建立定期研判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主要指标

   2.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四个重大”清单

   3.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1

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名  称

2024年目标

2027年目标

1

组建农合联(产业农合联)

3个

9个

2

累计建设为农服务中心

5个

7个

3

发展农合联会员单位

50个

200个

4

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

20家

110家

5

培育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4家

50家

6

打造“一站多能”服务站点

20个

110个

7

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

12万亩次

20万亩次


附件2

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四个重大”清单

序号

名     称

责任单位

重大改革

1

组建区乡两级农合联,打造两级为农服务中心,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

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

重大机制

2

建立区级相关涉农部门、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定期到农合联开展工作的常态化服务工作机制

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

3

建立为农服务中心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机制

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黔江分行

重大平台

4

“经济·村村旺农服通”数字化应用平台

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

重大项目

5

建设为农服务中心7个

区供销合作社、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

6

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110家

区供销合作社

7

打造“一站多能”服务站点110个

区交通运输委、区商务委、区供销合作社


附件3

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名称

事项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构建为农服务平台

规范运行(组建)农合联

组建1个区级农合联、7个乡镇(街道)农合联、3个产业农合联,全区发展农合联会员单位200个,有意愿的农村常住农户100%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加入农合联。

区供销合作社

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027年

2

建好服务载体

建设区为农服务中心1个,乡镇为农服务中心7个

区供销合作社

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2027年

3

推进农业生产联合

推动农村市场主体联合发展

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110家。

区供销合作社

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2027年

4

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0家。

区农业农村委

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2027年

5

支持区为农服务中心提供财务代账服务。

区农业农村委

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2027年

6

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

推动形成 “区级为农服务中心+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网络。

区农业农村委

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2027年

7

依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打造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加快培养专业农业社会化团队。

区供销合作社

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2027年

8

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

因地制宜发展农业单环节、多环节、全过程生产托管服务,推广保姆式、菜单式、订单式等农业生产服务模式,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达20万亩次。

区农业农村委

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2027年

9

支持为农服务中心用好财政补助资金,购置农业机械设备,整合农机资源,与村集体共建农资、农机、农事、农技、农艺等专业化服务队。

区供销合作社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2027年

10

深度融合供销服务

推进流通网络设施共建

深入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建立完善农村商业体系;加强乡、村两级物流节点建设,分层分类补齐物流设施短板。

区商务委

区交通运输委,区供销合作社,市邮政管理局二分局,各乡镇街道。

2024年

11

培育商贸流通企业1个、经营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1个、建成集采集配中心1个。

区供销合作社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各乡镇街道

2027年

12

推动流通网络渠道共享

拓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服务功能,打造“一站多能”服务站点110个。

区供销合作社

区交通运输委,区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二分局,各乡镇街道,相关金融机构,相关物流公司。

2027年

13

开展农特产品品牌共育

引导农合联会员参与“山韵黔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共同培育“黔江羊肚菌”、“黔江猕猴桃”、“马喇湖大米”等地标性品牌,结合区内特色产业打造“武陵村菇”等特色品牌。

区农业农村委

区商务委,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2027年

14

依法依规开展具有“重庆农合联”标识的线上线下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和社会性农业节庆活动。借助“832”、“村村旺”等线上销售平台,加大区内农特产品推广宣传力度,拓宽农特产品线上销售渠道。

区供销合作社

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2027年

15

强化重要物资稳价保供

支持农合联会员参与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物资和米、面、粮、油、肉等生活必需品保供。支持区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布局农资经营网点,完善农资仓储设施,开展农资供应监测,稳定市场价格。

区发展改革委

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2027年

16

健全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储备贴息政策和保供稳价应对机制。

区发展改革委

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各乡镇街道。

2027年

17

创新农村信用服务

创新推动农村信用协作

引导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加强信息和数据互联互通,为农合联生产经营类会员精准画像、信用评级、匹配产品。

区供销合作社

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人民银行黔江分行,相关担保公司。

2027年

18

支持农合联与市区两级征信平台、合法征信机构合作,依法依规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信用评价服务;支持相关保险公司与农合联建立合作关系,扩大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托管综合金融保险服务覆盖面,丰富农户特色农产品收入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类。

区供销合作社

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人民银行黔江分行,相关担保公司。

2027年

19

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

延续“三社”融合发展信贷风险补偿金政策、贴息资金政策,迭代升级“三社融合贷”为“三位一体贷”。

区供销合作社

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人民银行黔江分行,相关担保公司。

2027年

20

扩大农村普惠金融覆盖

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农合联会员经营服务网点设置信息化金融机具,为农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

区政府办

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人民银行黔江分行。

2027年

21

推进数字改革赋能

实现农合联数字化管理

利用市级平台“经济·村村旺农服通”,对区内农合联实现数字化管理,从内部管理、为农服务、资源整合等方面全面提升农合联数字化服务能力。将政府公益性农业农村服务事项委托农合联线上办理,聚合平台用户基础数据、交易数据、财务数据、信用数据等数据资源,推动涉农数据共享,加强涉农数据资源转化利用。

区供销合作社

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2027年

22

融入全市数字乡村建设

对农合联会员基础信息、生产经营、固定资产等进行全程数字化“建档画像”。做好与市级平台的数据贯通,推动农合联会员生产、供销、信用等服务全面融入全市“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

区农业农村委

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2027年

23

保障措施

加强政策支持

统筹用好涉农政策,延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用好农民合作社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2027年

24

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会同供销合作社管好用好专项资金。

区财政局

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2027年

25

支持农合联承接符合政策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区农业农村委

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2027年

26

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支持各级供销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2027年

27

将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

区农业农村委

区人力社保局,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2027年

28

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合联开展各类产销对接活动。

区商务委

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2027年

29

支持农合联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农合联承接符合条件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

区人力社保局

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2027年

30

加强金融政策创新和风险管控

区政府办

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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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重庆市黔江区供销合作社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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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区司法局起草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日。

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发送1044541109@qq.com。

意见反馈方式2: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即本页面“意见反馈”)留言。

联系人:侯耀

联系电话:023-79311003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相关规定,经五届区政府第X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意见》(黔江府发〔2007〕63号)等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意见》(黔江府发〔2007〕63号)

2.《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资产利用管理的通知》(黔江府发〔2008〕32号)

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收缴工作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08〕41号)

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09〕39号)

5.《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首批政府保障性住房配租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0〕400号)

6.《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1〕248号)

7.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程的意见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1〕115号)

8.《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1〕163号)

9.《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1〕164号)

10.《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征地拆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江府发〔2013〕8号)

11.《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3〕57号)

12.《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3〕72号)

1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简易工况法定期检测机动车排气的通告》(黔江府通〔2014〕1号)

1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城乡规划诚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5〕95号)

15.《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濯水旅游区规划范围旅游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黔江府通〔2016〕2号)

16.《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城区三轮车管理的通告》(黔江府通〔2016〕3号)

17.《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民“十乱”行为管理的通告》(黔江府通〔2016〕15号)

18.《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16〕12号)

19.《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7号)

20.《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32号)

21.《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告》(黔江府通〔2017〕15号)

22.《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黔江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44号)

2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黔江府通〔2017〕17号)

2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应急抢险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108号)

25.《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通告》(黔江府通〔2018〕2号)

26.《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8〕8号)

27.《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8〕52号)

28.《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8〕87号)

29.《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知》(黔江府办〔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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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截至反馈之日,未收到意见。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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