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行业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街道镇乡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区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区停车场和洗车场行业管理。
(四)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
(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及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的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指导街道镇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街道镇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城市非定点区域的食品摊贩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街道镇乡园林绿化和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街道镇乡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四)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划出风景名胜区管理、自然遗产管理职责至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划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维护、雨水管网建设维护等职责到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十七)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本局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局综合性文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和本局发文格式及文字校对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印鉴、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考勤、政务值班、政务公开、机关内保、节能减排、爱国卫生、对外联络、后勤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工作;负责信息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帮乡扶贫、招商引资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和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行业系统年鉴和修志资料的收集、编纂工作;负责承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关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编制城市管理系统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筹行业统计和账务核算工作;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非税收入征管、使用工作;负责行业内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考核督查科)。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组织建设、党务群团、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战、工会、计生等工作;负责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职工培训计划;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纪律监督、行政监察、廉洁从政等工作;统筹对上考核任务的对接协调;负责系统内部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交办任务及系统内部重大事项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规划建设科。负责编制城区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园林设施等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城区市政环卫园林设施建设、改造、维护项目的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供水、节水、音乐喷泉等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照明设施及景观灯饰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工程指导、监督重点园林绿化项目建设;负责规范园林绿化市场;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技术交流与合作、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水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园林设施规划建设行业指导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和社会各单位城市管理考核工作。
(五)法治科(安全科)。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普法宣传及法治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负责组织城管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和执法培训工作;负责规范行业内行政执法程序;协调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牵头实施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专项整治;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负责系统信访维稳、矛盾化解和群众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和督促城市管理所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停车场、洗车场的行业管理和城区内静态交通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市政环卫园林设施安全运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行政审批科。牵头办理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核准等相关办理环节的各项工作。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城市供排水许可证核发;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负责城市排水设施接改沟许可;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许可;负责城市照明设施占用、迁移、拆除行政审批;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核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核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负责经营性临时占道审批;负责城区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负责特殊需要占用绿地审查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