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流程和明确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的通知
黔江财政发〔2021〕1号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流程和明确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重庆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化重庆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总体要求,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减少审批环节,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简化我区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流程和明确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流程
(一)取消采购文件审查
各采购人在“采购一体化业务系统”提交采购计划后,除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外,财政部门不再对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文件、采购计划等事项进行政策性审查、审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制作完成采购文件,通过“采购一体化业务系统”进行采购文件备案后,即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二)取消评审专家抽取审核
对于已完成采购文件备案,需组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采购人通过“采购一体化业务系统”提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需求,系统自动审核抽取,不再设置人工审核流程。
(三)简化采购方式变更程序
单次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报区财政局审核;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因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拟改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由采购人通过“采购一体化业务系统”提交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报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直接通过“采购一体化业务系统”下达变更后的采购方式,不再批复纸质意见。
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拟变更采购方式,由采购人通过“采购一体化业务系统”自行变更采购方式,不再设置人工审核流程。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
(一)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2.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实施政府采购计划,发布采购意向;
4.提出政府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确认采购文件;
5.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验收、结算、付款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7.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统计和档案管理,在“采购一体化业务系统”完成合同登记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完成合同公告;
8.处理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协助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9.按规定对存在利害关系的事项实行回避;
10.向财政部门报告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2.依据采购人的委托,在委托协议约定的业务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3.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采购,并协助采购人完成采购项目验收;
4.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5.处理采购人委托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协助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6.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
7.按规定对存在利害关系的事项实行回避;
8.向财政部门报告采购人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履行上述采购代理机构职责时,还应履行下列第三条职责。
(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政府采购交易场所管理办法;
2.与采购人共同制作采购文件,共同处理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
3.提供并管理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场所、发布交易信息、记录交易过程、维护交易秩序;
4.交易场所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
5.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保留有关证据,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3.协助处理相关询问、质疑和投诉;
4.按规定对存在利害关系的事项实行回避;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1.认为采购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2.如实提供采购相关资料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配合采购项目验收;
3.有权就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
4.接受有关质疑、投诉的调查取证;
5.履行社会责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六)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和制定政府采购监督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
2.执行市财政局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3.对采购人制定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采购文件、提出的采购方式变更、作出的质疑答复等政府采购活动执行过程实施监管;
4.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5.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6.处理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事项、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相关工作要求
进一步简化我区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流程和明确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后,各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一)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规范制作采购文件,不得通过设置倾向性条款等方式对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在满足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兼顾采购工作效率,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充分发挥各采购方式优势,杜绝随意变更采购方式。
(三)规范评审专家抽取行为,依法依规确定抽取专家人数和专业,组成符合法律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
(四)采购人在实施采购计划前,应当在“采购一体化业务系统”填报和提交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采购计划,杜绝无计划采购。
(五)采购人、代理机构没有在“采购一体化业务系统”备案的采购文件禁止发布。
我局将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黔江财政发〔2016〕42号)同日废止。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