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黔江区泰来宏达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成本监审有关情况的公示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黔江区泰来宏达自来水有限公司
供水成本监审有关情况的公示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重庆市黔江区泰来宏达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来宏达自来水公司)2019-2021年度的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监审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泰来宏达自来水公司为重庆市黔江区泰来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8日,地址位于重庆市黔江区新华东路,法定代表人为王家祥,注册资本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71164083X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活饮用水生产、销售,供水管网工程安装,给排水管材料销售。
泰来宏达自来水公司为黔江新老城区供水企业,原水来源有小南海水库、黔江城北水库、黔江洞塘水库,现有白家湾、三元宫、正阳3座水厂,谭家湾、情侣山、跑马山、环山路、黑山路等5座高位水池。供水服务区域为老城区、正阳片区、青杠片区、冯家片区及城周延伸拓展区等,供水服务面积达22㎞2,供水服务人口20余万人。
二、监审年度及内容
泰来宏达自来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所发生城市供水成本相关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等成本费用。
三、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2.《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
3.《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重庆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相关财务资料;
5.其他与监审相关的资料。
四、监审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应与供水生产经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技术政策、相关标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五、监审程序
(一)监审通知。根据有关规定,我委对被监审企业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实施成本监审。
(二)实地审核。开展实地监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查验会计报表、账簿及会计凭证,归集、核定成本数据等。
(三)交换意见。将成本监审情况反馈被监审单位,根据被监审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和提供的补充材料组织复核,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修订监审结果。
(四)出具结论。出具城镇供水成本监审结论。
六、成本构成及分摊原则、审核方法
(一)成本构成及分摊原则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与供水业务相关的主营业务成本(分为制水成本和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分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
主营业务成本直接计入,不作分摊处理;期间费用在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之间进行分摊后计入。分摊原则按人数比例分别核算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只将主营业务应分摊的期间费用计入城市供水定价成本。
(二)成本审核方法
1.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计提折旧。本次成本监审将与供水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以及二次供水设施设备予以剔除。为促进企业加强资产管理,本次成本监审固定资产账面折旧年限在《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之内的,不作调整;不在规定范围之内的,调整到规定范围之内。
2.因泰来宏达自来水公司工资水平未达到统计部门公布的重庆市供水行业人平工资水平,因此本次水价测算人工费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水平为准。企业根据国家政策2020年度开始交纳企业年金,职工薪酬三年变化幅度较大,本次成本监审采用实际发生成本。
3.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的职工人数上限以15人/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为定员参考上限,本次成本监审根据监审办法规定的人员上限重新核减职工数,同时,从公平和连续性的角度,核增2020年度政策性减免社会保障费用,回归真实成本。
4.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修理费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超过部分本次成本监审进行了调整。
5.泰来宏达自来水公司业务分一次供水业务、二次供水业务和安装业务,发生的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属于共同费用,本次监审根据一次供水业务收入、二次供水业务收入和安装业务收入对共同费用进行分摊进入供水成本。
6.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按照《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标准核定。
七、监审结论
通过对泰来宏达自来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进行监审,其监审结果如下:
(一)2019年供水总成本37,929,877.39元,核定年供水量17,169,407立方米,单位供水成本2.21元/立方米。
(二)2020年供水总成本41,934,059.91元,核定年供水量17,059,395立方米,单位供水成本2.46元/立方米。
(三)2021年供水总成本43,341,513.87元,核定年供水量17,028,664立方米,单位供水成本2.55元/立方米。
(四)三年供水平均成本41,068,483.73元,核定平均供水量17,085,822立方米,平均单位供水成本2.40元/立方米。
八、相关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关于饮用冷水水表 JJG 162-2019规定,要求水表使用6年需进行更换,被监审企业将在未来对使用年限达到6年的水表进行更换,因此将会引起供水成本上升。
2.泰来宏达自来水公司对本次成本监审工作所提供的会计凭证、账册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3.上述监审结果仅适用于本次监审目的。未经本单位同意,本监审结果不适用于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有规定的除外)。由于监审结果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本单位概不负责。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