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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69F/2023-00452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改〔2023〕2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12-28
  • 发布日期 2023-12-28
  • 文件标题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公布实施重庆市黔江区“交地即领证”“交地即开工”(四证联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公布实施重庆市黔江区“交地即领证”“交地即开工”(四证联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黔江府办改〔2023〕2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关于公布实施重庆市黔江区“交地即领证”“交地即开工”(四证联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全力推动建设项目(特别是入驻园区的产业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用,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1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已拟定《重庆市黔江区“交地即领证”“交地即开工”(四证联发)实施方案(试行)》,现予以公布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交地即领证”“交地即开工(四证联发)实施方案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31226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黔江区“交地即领证”“交地即开工”

(四证联发)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建设项目服好务,为工程建设领域改革添砖加瓦,为审批效能提速增效,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全力推动建设项目(特别是入驻园区的产业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用,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为稳投资、稳增长、稳预期,助推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落实建设项目“交地即领证”“交地即开工”工作。

二、适用范围

黔江区内已签订投资协议的社会投资一般工业、仓储项目。

不包含以下项目: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2.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3.按规定需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筑工程。

三、工作内容

(一)“四证联发”定义

项目单位确定建设内容后,各审批部门依申请对项目开展模拟审批,在项目依法取得土地并缴纳规费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联发”。

(二)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分为模拟审批和正式审批两个阶段。

阶段一:模拟审批:

1.企业承诺。建设单位向区工程审批大厅提报“四证联发”申请承诺书。

2.联合预审。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接件后,迅速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就项目是否符合“四证联发”条件进行会商。对符合模拟审批条件的分别向申请单位和相关审批部门出具《“四证联发”告知书》;对不符合模拟审批条件的,告知申请单位暂缓进入模拟审批程序并说明原因。

3.模拟审批。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动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等各部门接到《“四证联发”告知书》后,组织开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模拟审批(工业、仓储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时需进行人防审查)。对拿地文件为重点审查要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对已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拿地文件为非重点审查要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对已有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对工程报建各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各并联审批事项涉及前置条件的,审批部门应视同已取得,先行开展模拟审批。此阶段园区内项目,由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指导建设单位同步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环评、安评、能评、考古勘探、文物保护、水保、规划、建设等相关评估评价(我区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应首先运用区域评估成果)和报批预审工作;园区外项目,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指导建设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完成审批。

模拟审批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各审批部门按现行审批要求,先行开展批前公示、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并指导企业完善相关申请材料。

阶段二:正式审批。

1.四证联发。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出让合同后,申请单位及时准备申报资料,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向审批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批前公示的,若批前公示期间无异议,直接核发许可;若批前公示期间有异议,处理无异议后核发许可。

2.特殊情形。已通过模拟审批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报批:

项目建设地点或用地范围发生变更;

项目总投资以及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

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影响作出行政许可的;

施工图与规划审批方案、规划许可证不符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

3.惩戒机制。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四证联发”申请承诺书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刻终止“四证联发”审批服务程序;失信行为信息由相关部门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同步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各1份(不动产登记申请、交地申请、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施工许可申请);

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营业执照(验原件,由受理人员复印留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由窗口人员读取身份证原件信息留底);

3.出让价款交款凭据及完税凭证:出让金缴款发票或划拨成本缴款票据复印件1份(验原件)、完税凭证(收原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原件1份、矢量电子图1份)(设计图纸需包含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朝向立面图,以及必要的彩色渲染效果图、鸟瞰图、分析图等;需包含《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书》《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明细表》;规划条件函载明需要提交三维仿真模型的项目,设计图纸还应包含三维仿真建筑精模电子资料);

5.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

6.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承诺书》(原件各1份)。

本《方案》(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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