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交通发〔2021〕462号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项目指挥部:
《黔江区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
2021 年 12月 10日
交通运输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禁放相关工作,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场所、交通运输车船、在建项目安全,按照市区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统一“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的思想认识,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确保交通运输站场、运输车船、在建项目平安稳定,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创造有利条件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和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安全科,由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交通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各单位、各运输企业、各项目指挥部要负起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要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整治阶段(2022年1月30日前)。各单位、各建设指挥部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通告》宣传、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22年1月31—2月15日)。在2022年1月31日(除夕)、2月1日(正月初一)、5日(正月初五)、15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22年2月15日后)。围绕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四、职责分工
局运输科、区道路事务中心:负责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企业、车辆资质及驾驶员、押运员资格的审查核发。对车辆超期未检测、从业人员未参加继续学习的要抄告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处罚。
局法治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依法查处运输烟花爆竹无资质车辆和无资格人员。特别加强对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旅游客运车辆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运输行为及时处置,相关违禁物品移交公安管理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引导。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项目指挥部要严格遵守《通告》划定的禁限放区域,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要求,从即日起启动宣传工作,利用各单位、站场、码头LED及公交车视频开展宣传。2022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区道路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组织人员到各站场开展宣传活动。及时上报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强化源头管控。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联合公安在入黔各高速公路下道口、省道、国道交叉处为重点,依托已有的检查站和乡村交通劝导站,设立烟花爆竹检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检查,依法查处无证运输、从业人员不符合规定、非危险品运输车运输、超载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排查整治。局属各单位、局相关科室、各项目指挥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措施,做到安全隐患“发现即整改、整改即落实、落实有复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对禁放区、禁放场所及“楼宇平台、地面建筑、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场所开展“地毯式”滚动排查,确保发现隐患彻底、整改措施坚决、复查结果严格。特别是春节前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管理的化粪池、仓库进行排查,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巡查守护措施,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四)严厉执法打击。区道路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督促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和其他部门移送的违反交通行业法规的违法案件实施处罚。
(五)严格管控看护。局属各单位、各项目指挥部、各交通运输单位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认真抓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本单位及宿舍楼、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实行禁限放看护管理,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
(六)强化应急处置。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保证通讯设备的实时畅通,确保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传达、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和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强化应急值守,保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事故及时处理,全力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及火灾伤人事故发生。
(七)畅通信息报送。局各单位、各项目指挥部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本单位成员登记表(见附件)、2022年2月1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工作中遇到突发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附件
2022年各单位、指挥部春节燃管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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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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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导 小 组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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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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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室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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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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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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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人姓名:传真电话:举报电话: 办公室电子邮箱: 2、此表于2021年12月12日前报送区交通局 |
审核人: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