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教发〔2020〕71号 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黔江区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黔江区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现将《黔江区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黔江区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治理面向中小学生以学历教育相关课程或者考试科目为培训内容的中小学课程辅导、外语培训、专业艺术院校招考科目辅导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巩固前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破解治理难点,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20〕1号)、《关于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渝教民发〔2020〕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坚决纠正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黔江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由区教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区、镇(街)、村(居)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余玲区教委副主任
王苹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鞠素芳区教委职成教科科长
向声勇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科科长
邱勇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干部
王卫华区公安局内保支队支队长
王艳琼 区应急管理局法规宣传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委,职成教科科长鞠素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职成教科承担。
(二)职责分工
1.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2.区教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负责牵头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突出问题清理整顿;负责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负责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违纪违规参与校外培训行为,受理投诉举报。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清理整顿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负责牵头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行为联合检查执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负责受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消费者投诉举报;负责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和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4.区民政局负责清理整顿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5.区公安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人员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和治安管理方面的指导;依法协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查处非法校外培训;依法打击利用培训之名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进行清理整顿;负责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7.乡镇(街道)负责统计辖区内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时上报有关表格台账,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负责协调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在本辖区开展的联合执法。
三、治理任务
(一)开展中小学校周边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治理。对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商住楼、小区住宅内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关培训活动机构进行全面摸排。摸清上述范围内培训机构数量,开展经营活动状况,证照是否齐全,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
(二)开展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行为专项治理。对我区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主体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办学许可和营业执照,证照是否有效,组织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与证照一致,培训机构是否依法履行了相关事项的公示责任,对无证无照或超许可事项擅自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有效防范和化解由此而产生的风险隐患。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清理整治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乱收培训费问题;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兑现广告宣传承诺,解决履行承诺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四)开展超标超前培训专项治理。纠正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六科)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任课教师信息等向区教委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开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专项治理。严禁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摸底排查
一是在校外培训机构所在地政府组织领导下,建立专项行动联合机制,召开辖区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动员,形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的舆论氛围。二是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等情况进行逐项调查,梳理汇总存在问题后,于2020年6月25日前将《黔江2020年区校外培训机构摸底台账》(见附件1)完善后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信息,并结合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市场监管部门辖区经济户口等信息平台进行线上线下信息比对排查。三是走访调研社区、检查各类培训场所,开展全面摸底排查。
具体工作推进中,2020年6月底前,以校园周边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治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行为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专项治理为重点;2020年7至2020年8月底前,以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专项治理为重点。
(二)强化部门联动,持续清理规范
区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联合执法,依法查处。
一是在前期摸底排查基础上,对摸排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同步开展查处(见附件2)。二是对擅自开展教育培训等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会商研判,建立完整整改台账(见附件3),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及时更新整改工作进度表(见附件4)。三是完善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培训机构“黑名单”,公布无资质、有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名单。2020年9月底前,区教委在区政府网站、区教委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最新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
(三)建立长效机制,督促问题整改
区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把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具体职能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当前突出问题,加强工作沟通协调,采取会商、协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共同加强监管,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联合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对前期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完成集中整改,整改台账中的问题全部销号,使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确保社会稳定发展。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致校外培训机构一封信》《致在职中小学教师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倡导校外培训机构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办学,要求在职中小学教师提升职业道德水平,不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不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
(二)畅通投诉渠道。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分别设立投诉举报公开电话、信箱,接受社会投诉举报,畅通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渠道。涉校外培训机构内部教育教学行为以及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区教委接诉并处理;涉无证无照的,由区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涉及虚假广告宣传引起的投诉事宜,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教委处理。
(三)注重工作方法。教育培训涉及利益群体数量众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机构的情况各不相同,必须依法依规、因企施策、慎重处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注重发挥社会组织、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网格管理员等群体作用,引导共同参与,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四)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2020年10月底,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等情况报告区政府。
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区教委举报电话:023-79230553;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023-85083614。
附件:1.黔江区2020年校外培训机构摸底台账
2.黔江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执法检查记录表
3.黔江区校外培训机构问题整改台账
4.黔江区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