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市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黔江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将原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黔江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依法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信访稳定相关工作。承担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修复新闻宣传工作、宣传活动策划、组织、实施工作,监测、处置涉林舆情工作。承担林业信息化和大数据运用、“互联网+林业”、智慧林业、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行业人才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主要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森林资源管理科。贯彻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以及草原资源发展和保护。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管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实施农村林业、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重庆市黔江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落实国土绿化有关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草原禁牧、草蓄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法治科)。承担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
(五)计划财务科(内审科)。监督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治理防治的发展战略、规划。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各类财政资金、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的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协调落实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资金。负责行业统计、单位财务收支内部审计、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六)林业产业发展科。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防治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负责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指导林业招商引资工作。贯彻执行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服务、协调林业生态产业市场化发展。参与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优化林业资源配置和木材利用的政策建议;负责论证、申报、管理并协助组织实施林业工程及产业项目;组织开展森林旅游相关工作。
(七)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