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要求,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20〕24号)和《重庆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渝林计〔2019〕35号)精神,结合各乡镇街道生态护林需求情况,编制了《黔江区2020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由各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承包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管护任务的人员。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是做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2020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意见整改重要任务和措施来抓。区林业局牵头,与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共同制定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选用和生态护林员数据库信息录入等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工作;区扶贫办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生态护林员选用(续用)、培训、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数据库及档案,及时更新入库和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组织生态护林员按照承包管护协议开展业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与生态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做好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根据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承包协议考核兑现意见。
二、精心组织,落实任务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结合我区森林资源、管护任务、难易程度、贫困人口状况、农民意愿等实际情况,制定《黔江区2020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方案》,以区为单位,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组织选用。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公告、申报、审定、公示、使用程序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选用(续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同时做好培训、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及时做好生态护林员管理数据更新入库工作。
三、实事求是,认真审定
生态护林员的选用条件是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在选用(续用)过程中要认真审定,不得将不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在外务工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选用为生态护林员,也不得将已在其他公益岗位就业的人员选用为生态护林员。
四、加快进度,按时上报
为落实好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销号”签字背书工作,2020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续用)工作务必于11月20日前完成,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情况表》、《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情况明细表》和承包护林协议报区林业局备案。
联系人:区林业局资源科李兴伟
电话:023-79240766,18908276772
联系人:区财政局农业科谢晓林
电话:023-79236326,13709481118
联系人:区扶贫办产业科杜连明
电话:023-79235744,13996939005
特此通知。
附件:黔江区2020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方案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黔江区2020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要求,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20〕24号)和《重庆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渝林计〔2019〕35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做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绩效目标
通过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切实加强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帮助760户2000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巩固脱贫成果。
三、实施范围和数量
黔江区20个乡镇街道。
2019年年末享受政策贫困人口11627户,44844人,全区计划利用中央资金380万元选用生态护林员760人,统筹考虑管护面积与管护难度、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等因素,此次核定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
四、选用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优先予以续聘。
五、选用程序
(一)公告(2020年11月3日前完成)
村“两委”张贴选用公告,明确选用资格条件、名额,选用程序、方式以及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费用,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2020年11月6日前完成)
贫困人口通过村“两委”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
(三)审定(2020年11月9日前完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
(四)公示(2020年11月16日前完成)
村“两委”将拟选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使用(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
经区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审定后,由村(居)民委员会与生态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承包管护协议一年一签。
六、工作职责
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政策。
(二)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垦滥牧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止并报告。
(三)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七、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2020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意见整改重要任务和措施来抓,加强组织保障。
区林业局牵头,与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共同制定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选用和生态护林员数据库信息录入等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工作;区扶贫办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生态护林员选用(续用)、培训、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数据库及档案,及时更新入库和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组织生态护林员按照承包管护协议开展业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与生态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做好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根据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承包协议考核兑现意见。
附件: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计划分配表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情况表
3.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情况明细表
4.黔江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承包护林协议(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