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林长制督查考核激励资金奖补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使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总林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长制督查考核激励资金奖补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林长制督查考核激励资金奖补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使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同时,做到集中扶持和补助规模以上经营主体,实施过程中做到针对性和精准性,确保政策资源精准,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对象;做到程序和标准公开公正,避免发生弄虚作假情形。
附件:林长制督查考核激励资金奖补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使用方案
重庆市黔江区总林长办公室
2024年9月21日
(联系人:谢德兵,联系电话:18166539767)
附件
林长制督查考核激励资金奖补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使用方案
为科学合理妥善使用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资金,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业产业、提升森林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二、奖补范围和对象
林长制督查考核激励资金主要奖补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蚕桑、油茶、林下经济(林药、林菌、林花)等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奖补集体经济组织、林业企业、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类型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与联合,完善与林农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林农增收;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优先奖补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强的经营主体,奖补资金总额以筹集的180万元为限。
三、奖补额度和申报条件
按照蚕桑类、油茶类和林下经济类(林药、林菌、林花)分类制定奖补额度和申报条件。
(一)蚕桑类
1. 奖补额度
按10000元/户补助。
2. 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1-2023年连续养蚕3年,2024年产茧80担、售茧产值20万元及以上(本方案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亩桑年综合收益5000元以上。
(2)桑园规模50亩以上,办理特色经济林收益权证。
(3)带动用工5个以上,其中脱贫户1名以上。业主为脱贫户的优先支持。
(4)开展桑园(大棚)间作(间养)示范。
(二)油茶类
1. 奖补额度
亩产油茶鲜果300kg以上,1000kg以下,按15元/亩补助;亩产鲜果1000kg以上,按30元/亩补助。
2. 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种植地块符合耕地保护政策。
(2)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大于100亩,持续开展管护。
(3)办理特色经济林收益权证或林地流转经营权证。
(三)林下经济类(林药、林菌、林花)
1. 奖补额度
林药:林下种黄精(含黄精、多花黄精、滇黄精等),按1000元/亩补助;林下种天麻,按1500元/亩补助。
林菌:林下种羊肚菌,按1500元/亩补助;林下种姬松茸,按1500元/亩补助。
林花:林下种植珠兰花,按1500元/亩补助;同一业主在一个乡镇连片种植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示范基地额外奖励5万元,100亩以上示范基地额外奖励10万元。
2. 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办理特色经济林收益权证或林地流转经营权证。办理林地经营权证或林地收益权证。
(2)林下种植需相对集中连片,且种植面积、密度、产量等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黄精(含黄精、多花黄精、滇黄精等):种植规模达10亩以上,每亩种植不少于2000株,种苗苗龄需2年生(含2年生)以上,块茎苗需有块茎2节和正常芽头1个以上,成活率≥85%。
天麻:种植面积达2亩以上,每亩有效种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每平方米鲜产量不低于5kg。
羊肚菌: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亩产量达150kg以上。
姬松茸: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亩产量达1500kg以上。
珠兰花: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每亩种植不少于2000株,成活率≥85%。
林下种植品种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种植密度达到国家、市级等相应的林下种植技术规程最低要求,种植面积10亩以上。
(3)申报对象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人、安全生产黑名单、涉黑涉恶等。
(4)年度新增项目,已纳入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申报,同一地块不得多品种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奖补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林业企业、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类型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可于2024年11月10日前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承包合同、流转合同、林权权属证书、(属于自然人的)身份证证明、(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合作社章程等。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经营主体申报材料后,于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签署初审意见后,将符合奖补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区林业局。
(三)核查。区林业局在乡镇街道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后,于2024年11月30日前组织完成实地核查工作。
(四)公示。核查后,将核查结果在经营林地进行张贴公示及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兑现。区林业局于2024年12月10日前根据核查结果兑现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林业局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督查指导,统筹协调宣传发动、奖补申报、核查、兑现。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鼓励林地流转,推动林业适度规模发展,扶持一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二)强化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全面推进林长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宣传林地流转,推动林业适度规模发展,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作用和具体举措;宣传发展林业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的经验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
(三)严格审核检查。林长制督查考核激励资金奖补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单位(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乡镇街道、区林业局要严把审核关,严守评定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