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
黔江民政〔2023〕64号
关于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民政部等部委和单位《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民〔2021〕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健全完善、资源投入整合优化、提高康复服务效果。现就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部门协调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充分发挥民政、卫生健康和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康复服务效果,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康复服务体系,让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回归社会。
二、服务对象
黔江区内有康复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
三、机构及人员组成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健全完善、资源投入整合优化、提高康复服务效果,成立黔江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中心医院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业务科室具体承担工作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四、部门和单位职责
区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辖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与当地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福彩公益金项目适度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方面予以倾斜。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设施和队伍建设,成立精神康复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等。统筹辖区内康复资源,组织开展辖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培训、督导及考核等。各级民政部门主动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与社区康复机构建立快速转介机制。积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康复的政策措施,引导高校、社会组织、党团组织等开展志愿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制定辖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协调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技术指导,将院内康复延伸到基层,康复理念和技术下沉到社区。建立定点指导或对口帮扶等机制,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水平。
区残疾人联合会:反映残疾人诉求,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维护残疾人康复权益,根据政府委托,履行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的监督责任。推动完善社区康复服务设施,采取多种形式,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开展精神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
五、工作制度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辖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资源整合、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康复服务模式,完善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乡镇(街道)的综合管理小组、社区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要加强协作,全面了解辖区内登记在册患者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解决患者社区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促进社区康复服务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