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黔江区民政局将于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全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我局(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请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3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成立的所有社会组织,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本次年检,主要是对社会组织2023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党建工作、履行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收费情况、评比表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公益活动、参与乡村振兴等年度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公开、涉外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和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书》)。
三、年检时限
2024年6月30日是各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和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已完成深化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向我局报送纸质文本的截止时限。2024年6月30日后,网上年检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本次年检。
四、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方式
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初审—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直接登记的除外)—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公示、办结、公告等方式进行。
(二)年检程序
1.网上填报信息。
参检社会组织参检单位上网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官网(网址:http://mzj.cq.gov.cn)→在首页中部“民政便民”中点击“社会组织年检”→进入“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注册并登录(按照网页提示要求注册账号)→登录后自动跳转至“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账号注册、系统登录等演示视频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etBbqXQDfzH0OiKMEwRUA?pwd=1234)
登录“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后,选择左侧“年检信息”并选定对应的年检任务,点击“填写年检信息”,进行年检报告书填写。(提交前可多次填写、修改并保存,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
2.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查填报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对各单位填报的《工作报告书》进行网上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审查通过。
3.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
参检单位应备齐《工作报告书》等年检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经签署审查意见和加盖印章后,完成年检初审。
4.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年检。
参检单位持相关有效书证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对拟作出的年检结论公示后,办结本次年检。
特别提醒: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填写《工作报告书》,要仔细看清相关栏目的要求及注释事项,填报过程中未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前可进行修改,但每次退出时须点击“保存”按钮,避免已填写数据丢失。
五、年检结论
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对各参检对象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确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标准分别如下: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4.社会团体2023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设置比例不合理的;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或负责人少于三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的;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2023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9.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3.会员数未达到法定最低数量、或无固定办公住所、或无专兼职工作人员、或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等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8.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初审意见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19.各级党政机关、各级党组织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形;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21.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2.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社会组织年检拟定结论将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网民政局网页分批次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通知公告”栏目分批次进行公告,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
六、书证材料
(一)2023年度《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二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如需更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请一并提供原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2022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对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2022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单独提供整改报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团体,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未参加2021、2022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须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作专项说明。
(四)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等。
七、年检结果公告及行政处罚
为提升公众对社会组织监督的透明度,登记机关将于8月30日前采取分批次方式,在黔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民政局官方网页和“黔江民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告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结论。同时,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税前抵扣资格认定等重大权益,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做好年检初审,并及时将本通知发送到所属各社会组织,认真指导和督促社会组织于6月30日前将经审查同意的相关材料报送到登记管理机关。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次年检;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年检的社会组织,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并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规定将年度工作报告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各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对相关业务和遇到有关问题,可咨询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法治科),联系人:邱勇、曾贤容,联系电话:79228308,办公地点: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237号区民政局205室。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