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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日期:2023-03-28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政策原文: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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