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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0X7/2022-00049
  • 发文字号 黔江市监发〔2022〕18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04-27
  • 发布日期 2022-04-2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黔江市监发〔202218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

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科室,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行查处与疏导、整治与规范、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市场风险隐患,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促使查处无证无照行为日常化、制度化,有力推进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守法合法经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蓬勃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时间要求

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11月24日,集中时间开展无证无照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二)整治对象

1.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危险化学品、汽车租赁、废旧物资回收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互联网服务、文化娱乐、餐饮洗浴、旅店、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等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集镇街道、校园周边、旅游景区、集贸(专业)市场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5.校外培训等面向中小学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6.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认真摸底排查,进行分类处置。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引导为主,要落实专人指导其办理注册登记;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经营行为,要及时抄告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监管所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居委会(村委会)、群众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普法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参与、群防群治、公共治理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监管所在查处无证无照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其他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区局汇报。检查中发现涉及无证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名单要实时通过内网上报企业科,企业科及时汇总抄告相关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11月26日前,各所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区局企业科(联系人:向声勇)。

(四)形成长效机制。各监管所要认真梳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形成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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