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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0X7/2022-00081
  • 发文字号 黔江市监发〔2022〕31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08-08
  • 发布日期 2022-08-0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持续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持续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市监发〔2022〕31号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持续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消委会,执法支队:

为深化燃气专项整治,市安委会印发了《重庆市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持续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渝安委〔2022〕11号,以下简称《方案》),结合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持续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紧紧结合市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38号),深入开展燃气气瓶、燃气压力管道、其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燃气具产品质量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广运用,实现气瓶全过程封闭运行。组织开展老旧燃气压力管道评估工作。

二、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一)按照《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排查整治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未取得充装许可进行充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燃气相关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生产、销售、安装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燃气具、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调压器、软管、气瓶等事故隐患。

(二)按照《方案》要求,组织企业自查自纠、组织专家开展专项检查,市局要开展督导检查,做到真真正正发现问题,实实在在排查整治隐患。

(三)按照《方案》要求,要在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期间,严厉打击翻新气瓶、违法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三、大力营造燃气安全宣传氛围

百日行动和专项整治期间,要利用横幅、电梯视频广告等大力开展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深化燃气安全知识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公众认知能力。

四、加强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

请特监科牵头,各片区所配合,于8月15日、10月25日、11月15日之前将我区百日行动及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燃气重大隐患清单(燃气)》报送至市局承压处邮箱。原市场监管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报表及总结不再重复报送。

联系人及方式: 彭华松,85081115。

附件:1.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持续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

         案的通知

      2.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3.燃气重大隐患清单(燃气)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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