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方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系统谋划好“十四五”时期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关于制定黔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黔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我区制定了《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由二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规划的文本。主要内容为:总结“十三五”期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及分析“十四五”期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确立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筑牢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清新黔江”;强化全过程风险管控,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加强区域协同保护,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载体建设,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9个章节。第二部分为规划的重大项目。主要内容为:“十四五”规划拟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环境质量改善、“无废”城市建设、美丽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社会行动体系等七大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工程。
三、《规划》的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将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系列国、市战略,加快建设渝东南区域中心城市,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旅游大区、城市靓区”建设,为“中国峡谷城·武陵会客厅”建设提供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到2025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显著增强,建成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高地。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全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屏障全面筑牢,生态文明体系不断健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基本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成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四、《规划》的指标体系
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包括碳减排、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保护修复5个方面,合计19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7项,预期性指标2项。
表2-1 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 类别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备注 |
碳减排 |
1 |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
约束性 |
-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
|
2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
约束性 |
-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
||
3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 |
预期性 |
-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
||
环境质量改善 |
4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
约束性 |
355 |
≥350* |
|
5 |
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μg/m³) |
约束性 |
28 |
≤28 |
||
6 |
地表水水质(类别) |
约束性 |
- |
- |
||
其中:阿蓬江 |
约束性 |
Ⅱ |
Ⅱ |
保持 | ||
黔江河 |
约束性 |
Ⅳ |
Ⅳ |
保持 | ||
7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保持 | |
8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保持 | |
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9 |
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 |
约束性 |
-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
|
10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率(%) |
约束性 |
-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
||
11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率(%) |
约束性 |
-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
||
12 |
氨氮排放下降率(%) |
约束性 |
-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
||
环境风险防范 |
13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约束性 |
95 |
≥95 |
|
14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约束性 |
95 |
≥95 |
||
15 |
镇级以上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
生态保护修复 |
16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 |
约束性 |
25.76 |
25.76* |
|
17 |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 |
65 |
≥65 |
||
18 |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预期性 |
40 |
≥45 |
||
19 |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 |
约束性 |
- |
17.02 |
备注:1.“—”表示“十三五”期间未进行考核统计或暂无统计数据。
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等由市级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的目标值为预计数,最终以市级下达数为准。
3.2020年空气质量指标值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明显高于正常年份。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以优化评估调整结果为准。
五、《规划》的重点任务
(一)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国、市实现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作出贡献。深化能源结构调整,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区域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深化生态环境市场化治理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气候经济、山上经济、水中经济、林下经济,打造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把空气变财气、青山变金山、绿水变富水、林地变宝地,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强大内生动力。
(二)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筑牢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秉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重庆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十四五”建设规划(2021-2025年)》,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科学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统筹保护好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修复水土流水、石漠化、采矿区等生态退化区域,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保护和建设城市生态系统,增强城市生态宜居的价值底色,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生态产品。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清新黔江”。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新时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精准施策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协同控制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等重点污染因子,深化大气污染治理,为老百姓带来更多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实施“三水共治”,系统治理水生态环境,早日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好愿景;以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底线,全力保障土壤污染环境安全,让老百姓吃得安心、住得放心;化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两大污染防治,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把乡村建设成为令人向往的美好家园,让人民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强化噪声源头控制,营造宁静生活环境。
(四)强化全过程风险管控,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不断提升;统筹考虑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风险要素,“防”与“控”并重,全面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降低生态环境风险;打好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五)加强区域协同保护,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共谋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压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提升依法治理生态环境能力,严格依法审批、依法监管、依法追责,提高执法效能,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增强生态环境精准治理能力,精确定位突出环境问题及主要污染源,精准发力,靶向治理;提高科学治理生态环境能力,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确定技术路线和工作节奏,运用科学方法提升治理效率;推动全民行动共建共享,激励引导全体人民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规划》的重点工程
为保证“十四五”时期《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有序推进主要任务的顺利实施,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库,建立项目实施动态调整、调度统计等机制,严格项目绩效考核,提升重大工程投入保障,通过工程项目的实施实现对规划的跟踪管理、持续推进和绩效考核。“十四五”期间,重点围绕环境质量改善、“无废”城市建设、美丽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社会行动体系等七大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