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爱国卫生运动
您当前的位置: 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爱国卫生运动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1-00239
  • 发文字号 黔江巩卫办发〔2021〕14号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08-06
  • 发布日期 2021-11-04
  • 文件标题 黔江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黔江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

黔江巩卫办发〔2021〕14号

黔江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的需要,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现就开展2021年秋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传播给人的鼠、蚊、蝇、蟑等有害生物,它们不仅可以直接通过叮咬、污染食物、毁坏建筑物等影响或危害人类的正常生活和造成经济损失,更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传播登革热、病毒性肝炎、疟疾、流行性乙性脑炎等一系列传染病。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卫生防病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巩固国家卫生区的重要指标和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预防和控制媒介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围绕“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以上标准”的目标,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宣传、积极做好设施建设、维护和集中消杀工作。

(一)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巩固国家卫生区为契机,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增强居民对病媒生物危害的认识,普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知识,掌握正确的防控方法,引导市民树立“防控病媒生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意识,鼓励市民通过多种形式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自觉参与除害防病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除“四害”知识宣传普及、各街道镇乡要充分发动群众,做到家家动员、群防群治。

(二)积极做好设施建设和维护。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在8月20日前全面清理好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区域的毒饵站、灭蚊灯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完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三防”设施建设,通过加装防护设施、堵洞补隙等方法,防止“四害”藏匿孳生,“三防”设施合格率达100%,并提前购买好鼠药等必须药品,确保全区统一开展秋季灭鼠行动高质高效。

(三)坚持开展集中控制。各级各部门要在区爱卫办的统一组织、疾控部门的指导下,选择使用高效、低毒、环保的杀虫剂、灭鼠药物和与杀虫剂使用方法相适应、安全的器械进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鼓励各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高资质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提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专业程度和控制效果。一是集中时间投放。从8月份开始,每月24日-30日(每次连续一周)为集中统一灭鼠时间,雨天顺延;8月至10月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灭蚊、蝇、蟑螂;8月15至8月31日区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门前院内三包”责任区域进行一次消毒杀菌;11月至次年2月开展越冬蚊虫控制等活动,将病媒生物控制在低密度水平。二是明确责任范围。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自负责“门前院内三包”责任区域;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居民小区、弃管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区住建委负责各物业小区、建筑工地等责任区域;各乡镇负责本辖区集镇区域;城区公共外环境“除四害”活动由区爱卫办组织病媒生物防制PCO专业公司实施。

三、药品购(领)地点及发放标准

(一)药品领取:各街道办事处、各负责公共外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PCO专业公司请于8月20日前到区爱卫办领取。

(二)药品购买: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乡镇街道,各物业小区、各建筑工地需要购买药品、器具或需要购买专业公司服务的可与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联系。

(三)药品发放标准:鼠药原则上居民户按照1-2小包发放(100-200㎎),灭蚊、灭蝇、灭蟑标准请联系病媒生物防制PCO公司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实效。为确保本次活动取得显著实效,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科学规范投入灭鼠毒饵。灭鼠毒饵投放的技术规范是室内每15平方米房间投放2-3堆,每堆30克;室外环境沿墙根或一定地势每隔20米投放1堆,见鼠洞增投1堆,每堆(洞)20克。要连续投放3-7天,检查并补充毒饵。

(二)加强宣传,安全监管。在统一投放鼠药期间,各单位要做好统一灭鼠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宣传提醒。投放灭鼠毒饵前要在单位或社区等进行安全告示,公共环境(场所)灭鼠毒饵投放处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编号,外环境所有灭鼠毒饵必须投放在鼠洞内或灭鼠毒饵盒中。

(三)明确责任,严格督查。全区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按照门前“三包”责任范围认真组织实施,严防“借”用毒饵盒弄虚作假,应付检查。这次活动纳入巩卫督查的重要内容,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开展情况(附活动图片)报区巩卫办(联系人:彭慧,联系电话:79224785,邮箱:1462108929@qq.com)。


黔江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文件下载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