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无烟党政机关评估验收的通知
黔江爱卫〔2022〕10号
重庆市黔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区爱卫办、区卫健委、区精神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黔江爱卫〔2020〕6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控烟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黔江爱卫〔2022〕7号)文件要求,区爱卫办等单位将组织专人对各单位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开展评估验收,对创建成功的部分无烟党政机关开展暗访,切实巩固创建成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时间
2022年9月8日- 9月9日。
二、创建验收单位
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政研室、区科技局、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法院、区住建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金融办、区招商局、区档案局、区档案馆、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文联、区残联、区委党校、区史志办、区融媒体中心、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管二分局。
三、持续巩固创建成果
随机抽取已经创建成功的部分无烟党政机关开展暗访评估。
四、验收人员
从区爱卫办、区卫健委、区精神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抽取6名同志组建3个评估验收组,对各单位创建情况开展实地评估验收。对已经创建成功的无烟党政机关成果巩固情况通过随机抽查部分单位的方式开展暗访评估。(详见附件1)
五、评估方式
评估组对照《无烟党政机关评估验收标准》(附件2)查阅各单位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的相关文件资料、无烟环境布置、控烟监督、控烟宣传、控烟劝阻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并现场打分。对已经创建成功的63家无烟党政机关主要是从无烟环境布置、控烟监督、控烟宣传、控烟劝阻等方面开展暗访评估。
各评估组于9月13日前,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和问题清单提交区爱卫办,评估结束后区爱卫办、区精神文明办、区卫健委、区直机关工委将对达标单位联合发文进行命名,对优秀单位上报市爱卫办,作为市级无烟党政机关示范单位申报。已经创建成功的单位,要持续巩固建设成果,对照无烟党政机关的要求和建设指南,着重在提高建设质量上下功夫,让每个无烟机关都经得起明查和暗访。
六、其他事项
请各创建单位安排1名熟悉控烟工作的业务骨干作为联络人,负责协助专家工作组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评估验收工作。请各单位将联络人名单及联系电话于9月2日前报区卫健委爱卫科吴丹处,联系电话:79310965。
附件:1. 评估验收分组安排表
2. 重庆市黔江区无烟党政机关评估验收标准
重庆市黔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8日
附件1
评估验收分组安排表
组别 |
姓 名 |
选派单位 |
评估验收单位 |
备注 |
1 |
覃礼 |
区直机关工委组织科科长 联系电话:18423602070 |
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经信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统计局、区招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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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兵 |
区卫健委爱卫科干部 联系电话:13908279047 | |||
2 |
庞梦华 |
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副主任 联系电话:18996986081 |
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党校、区公安局、区融媒体中心、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法院、邮管二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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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冰 |
区疾控中心健教所所长 联系电话:13594931781 | |||
3 |
兰晓俊 |
区卫健委爱卫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13320391918 |
区纪委监委、区委政研室、区金融办、区科技局、区住建委、区科协、区文联、区残联、区国资委、区档案局、区档案馆、区妇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史志办、区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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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晋 |
区爱卫科干部 联系电话:13320391278 |
附件2
重庆市黔江区无烟党政机关评估验收标准
项 目 |
标准及分值 |
扣分事项 |
得分 |
一、组织领导(10分) |
1.本机构有职责明确的控烟领导小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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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部门有职责明确的控烟工作负责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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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2分,并有资金保障,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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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机构领导成员都不吸烟,3分;有1位吸烟成员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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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考评制度(6分) |
1.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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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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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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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环境布置及室内全面禁烟(40分) |
1.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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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缺1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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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1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1次扣2分;每发现1个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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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置室外吸烟区,且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有明显的引导标识,4分;设置不符规范,扣2分;无引导标识,扣2分;不设室外吸烟区,室外场所完全禁烟,管理办法等同室内禁烟场所,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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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烟监督巡查(10分) |
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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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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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控烟监督和巡查相关工作记录及值班表,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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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控烟宣传教育(10分) |
1.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形式,如新媒体、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等,至少3种,6分;少1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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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讲座、咨询、沙龙、戒烟大赛、控烟知识竞赛等,每年至少2次,4分;少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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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劝阻(10分) |
1.有明确的全体职工劝阻吸烟的责任要求并制定相关制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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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人员及时劝阻吸烟,6分;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吸烟行为未被劝阻,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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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提供戒烟帮助(8分) |
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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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员工提供戒烟帮助,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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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禁止出售烟草产品、禁止烟草广告和赞助(6分) |
1.本机构内商店、小卖部、食堂等不出售烟草制品,3分,发现扣3分;本机构禁止烟草广告和烟草赞助,3分;发现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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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
注:1.总分为100分,80分以上达标,八项中如有一项得0分为不达标;
2.98分以上为无烟党政机关示范单位标准。
总分 100 分,实得分(需填写)
创建单位(盖章):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