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医保〔2021〕4号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1年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7日
2021年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工作,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坚持线上线下服务并行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质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11号)、《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黔江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清单,着力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四最”服务,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按照市、区要求全面落实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动态调整医疗保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见附件2)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附件3),确保线上线下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步服务。深化减证便民,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加强“渝快办”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服务大厅实行“一窗综办”等特色服务推广应用。
(二)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效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渝快办”平台办理,确保医保信息系统与“渝快办”系统的衔接和数据交互。统筹推进“网上办”、“掌上办”业务线上办理项目,实现线上与线下、经办与服务的统筹。强化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受理、转办、调查整改、结果反馈、用户评议等数据综合分析应用,实现“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差评整改率、回访率达到100%,切实推动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落实综合柜员制,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推进同城通办。
(三)推动服务下沉实现就近办理。按照事权梳理公共服务项目,积极推动服务事项下沉,加快实现业务就近办理,完成第一批下沉服务事项的梳理及发布。推进异地就医备案、以个人身份参保登记、基础信息修改及查询类等参保人高频办理事项向基层延伸,便于参保人就近办、一次办。积极推广“黔江政务通”掌上办事大厅,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提高“黔江政务通”掌上办事大厅覆盖率,提升“渝快办”平台用户使用度。
(四)着力推动公共服务利民便民。落实经办服务窗口管理,设置“老年窗口”,设施适老,经办流程便老,优先接待老年人,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建立预约上门服务制度,针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上门服务。经办服务大厅落实引导人员,提供咨询、指引及协助线上操作等服务,切实解决“数字鸿沟”问题。
(五)落实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及“跨省通办”。贯彻落实西南五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配合完成“跨区县通办”“跨省通办”事项办理,在2021年12月底前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医保数据互认等便民服务。全面落实第二批川渝通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结果互认。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西南五省市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工作。
(六)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和网上办件量。大力拓展医保业务线上办理,丰富办理渠道,推进“网上办”、“掌上办”业务,实现90%以上医保公共服务项目线上可办理。加大线上办理医保业务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医保线上可办理项目的知晓率,引导参保人自愿上网办理医保业务,尽力让更多参保群众“一次不用跑”。更新完善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 “零材料提交”、“容缺受理”等事项清单。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2021年底前,实现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38项内容 “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80%,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17项清单 “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70%。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平台交办投诉处理事项响应率达100%。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80%以上、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3次、即办件事项比例达到40%以上。
(七)配合落实建立社会信用管理制度。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应用,落实全市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八)积极探索政务服务创新举措。严格落实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做好落实、监督、评价及总结等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配合落实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结合市、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积极探索特色做法,2021年9月底前至少推出1项创新服务。
(九)全面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开展行风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窗口制度建设,规范服务窗口文明用语和工作纪律。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窗口服务创先争优,全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意见建议及交流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政务服务工作落实落地,成立区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医保事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机关相关科室、医保事务中心各科室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服务各项工作任务的统筹协调和落实。严格落实“一人分管、一科受理、多科室协同”工作机制,持续巩固深化“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成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责任科室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衔接,做好信息资源共享,协同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升医疗保障的服务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相关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强化督查检查。建立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报告机制,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季分析、年考核”考核制度,督查结果纳入责任科室平时考核内容,并作为年度评优考核依据。
(四)强化宣传力度。各牵头单位和责任科室要加强两定机构、乡镇社保所的宣传指导,积极做好参保人员的宣传,及时传递政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切实增强宣传实效,充分发挥政务服务效能评估的导向作用,持续改进工作、提升服务效能。
附件:1.2021年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
2.医疗保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3.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
2021年黔江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责任(单位)科室 |
完成时限 |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 |
按照市、区要求全面落实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动态调整医疗保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见附件2)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附件3),确保线上线下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步服务。深化减证便民,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 |
局基金监管科,参保管理科,职工、居民医保待遇科,医疗救助科,医疗服务管理科,信息科,中心办公室 |
持续推进 |
加强“渝快办”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服务大厅实行“一窗综办”等特色服务推广应用。 |
参保管理科,职工、居民医保待遇科,医疗救助科,医疗服务管理科,信息科 |
2021年6月30日 | |
(二)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效能 |
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渝快办”平台办理,确保医保信息系统与“渝快办”系统的衔接和数据交互。统筹推进“网上办”、“掌上办”业务线上办理项目,实现线上与线下、经办与服务的统筹。 |
中心办公室,参保管理科,职工、居民医保待遇科,医疗救助科,医疗服务管理科,信息科 |
2021年6月30日 |
强化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受理、转办、调查整改、结果反馈、用户评议等数据综合分析应用,实现“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差评整改率、回访率达到100%,切实推动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落实综合柜员制,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推进同城通办。 |
中心办公室,参保管理科,职工、居民医保待遇科,医疗救助科,医疗服务管理科,信息科 |
持续推进 | |
(三)推动服务下沉实现就近办理 |
按照事权梳理公共服务项目,积极推动服务事项下沉,加快实现业务就近办理,完成第一批下沉服务事项的梳理及发布。 |
中心办公室 |
2021年9月底前 |
推进异地就医备案、以个人身份参保登记、基础信息修改及查询类等参保人高频办理事项向基层延伸,便于参保人就近办、一次办。 |
中心办公室 |
持续推进 | |
积极推广“黔江政务通”掌上办事大厅,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提高“黔江政务通”掌上办事大厅覆盖率,提升“渝快办”平台用户使用度。 |
中心办公室,参保管理科,职工、居民医保待遇科,医疗救助科,医疗服务管理科,信息科 |
持续推进 | |
(四)着力推动公共服务利民便民 |
落实经办服务窗口管理,设置“老年窗口”,设施适老,经办流程便老,优先接待老年人,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 |
中心办公室 |
2021年4月底前 |
建立预约上门服务制度,针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上门服务。经办服务大厅落实引导人员,提供咨询、指引及协助线上操作等服务,切实解决“数字鸿沟”问题。 |
中心办公室 |
2021年4月底前 | |
(五)落实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及“跨省通办” |
贯彻落实西南五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配合完成“跨区县通办”“跨省通办”事项办理,在2021年12月底前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医保数据互认等便民服务。 |
中心办公室,参保管理科,职工、居民医保待遇科,医疗救助科,医疗服务管理科,信息科 |
2021年12月31日 |
全面落实第二批川渝通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结果互认。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西南五省市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工作。 |
中心办公室,参保管理科,职工、居民医保待遇科,医疗救助科,医疗服务管理科,信息科 |
2021年12月31日 | |
(六)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和网上办件量 |
更新完善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零材料提交”、“容缺受理”等事项清单。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2021年底前,实现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38项内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80%,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17项清单“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70%。 |
局基金监管科,中心办公室,参保管理科,职工、居民医保待遇科,医疗救助科,医疗服务管理科,信息科 |
2021年3月31日 |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平台交办投诉处理事项响应率达100%。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80%以上、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3次、即办件事项比例达到40%以上。 |
局基金监管科,中心办公室,参保管理科,职工、居民医保待遇科,医疗救助科,医疗服务管理科,信息科 |
2021年12月31日 | |
(七)配合落实建立社会信用管理制度 |
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应用,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
局基金监管科 |
持续推进 |
(八)积极探索政务服务创新举措 |
严格落实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做好落实、监督、评价及总结等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配合落实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结合市、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积极探索特色做法,2021年9月底前至少推出1项创新服务。 |
局基金监管科,中心办公室,参保管理科,职工、居民医保待遇科,医疗救助科,医疗服务管理科,信息科 |
2021年9月30日 |
(九)全面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
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开展行风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窗口制度建设,规范服务窗口文明用语和工作纪律。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窗口服务创先争优,全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意见建议及交流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
局党组、中心班子 |
2021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附件2
医疗保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
医疗保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名称 |
事项类型 |
1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以违反医药价格管理政策等为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具有《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
行政强制 |
9 |
医疗保险稽核 |
行政检查 |
10 |
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1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2 |
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
行政检查 |
13 |
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4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5 |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16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行政确认 |
17 |
对举报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附件3
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序号 |
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名称 | |
1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
2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
3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
4 |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手工(零星)报销 | |
5 |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核准支付 | |
6 |
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医疗费待遇核准支付 | |
7 |
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核准支付 | |
8 |
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待遇核准支付 | |
9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
10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病门诊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
11 |
基本医疗保险临时异地就医备案 | |
12 |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
13 |
基本医疗保险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
14 |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
15 |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
16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
17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18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19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20 |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登记 | |
21 |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停参保登记 | |
22 |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
23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在职参保人员减员登记 | |
24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参保登记 | |
25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注销登记 | |
26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整体转入转出登记 | |
27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合并登记 | |
28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分立登记 | |
29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 |
30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
31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
3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认定 | |
33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关联 | |
34 |
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 |
35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
36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
37 |
受理医疗保障投诉、举报事项 | |
38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