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混检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黔江医保发〔2021〕42号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混检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混检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