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委托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认定机构的通知
黔江医保发〔2022〕34号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委托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认定机构的通知
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为加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进一步满足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59号)规定,我局委托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为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认定机构。从2022年9月1日起,申报特殊疾病参保人员或委托人可携带相关资料至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医保窗口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资格。
请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加强对医疗保险政策学习宣传,确保医疗保险基金依法合规使用。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