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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是怎么样收集、公告和通报的呢?

日期:2023-10-09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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