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贯彻落实安全监管“十条措施”的通知
黔江建发〔2021〕129号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贯彻落实安全监管“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部署启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十条措施”,为建党100周年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为持续巩固深化“十条措施”,按照2021年全市第三季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视频会议精神和区安委会、区减灾委转发《关于深化“十条措施”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建发〔2021〕11号)、《市安全总站关于深入推进市管工程项目贯彻做事安全监管“十条措施”的紧急通知》(渝建发委〔2021〕67号)等文件要求,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现就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监管“十条措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部署发动
针对重要时段、重要节点、重要区域或出现对安全工作有较大影响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在建工程项目参建三方要专题部署相应专项行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深入开展风险研判,针对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完善管控措施,确保重要时期的安全稳定。
二、抓好宣传造势
在建项目要在每个工区(工段、作业区域)制作宣传专栏并常态保持3条(幅)以上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标语、海报,并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参建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宣传平台,营造安全工作“人人知晓、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责任公示
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要求,确保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职能职责明晰、责任上墙公示并接受监督。各在建工程项目现场应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8〕253号)的要求悬挂“七牌一图”,尤其是施工现场的每个工区(工段、作业区域)出入口大门外应设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危大工程公告牌、施工现场监督人员廉政监督公示牌。重大安全风险源、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行政区负责人、项目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单位负责人及举报电话,(举报电话统一修订为12350),要确保责任人员严格到岗履职,现场风险防范、隐患整改、应急措施到位。
四、抓好“日周月”隐患排查
各在建项目必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安发〔2019〕2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试行)》(渝建安发〔2020〕38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试行)》(渝建安发〔2019〕24号)等“三驾马车”文件要求。各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首要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理责任,按照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日排查、项目负责人周排查、单位负责人月排查的分级要求,务实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隐患排查。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工作沟通联络,将日常工作在工作群中进行履职留痕。
区住建委将在建工程项目的“三重两新(重要时段、重要节点、重要区域或出现对安全工作有较大影响的新情况、新问题)”安排部署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和督促检查内容,重点核查“日周月”隐患排查开展情况,督促参建单位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要求,落实闭环执法的要求。
五、抓好督促警示
各建设单位要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深入现场、严格督察,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违章蛮干,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对出现重大险情的工程项目必须停工整改;对发现违章违规行为的,对当事人及班组在次日班前教育时进行批评教育,留存照片或影像资料存档备查,并建立个人安全信用档案。
六、抓好监督执法
区住建委持续提升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对存在突出违法行为和同类违法行为反复发生的在建工程项目将增加执法频次,依法从重处罚;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项目列为严管对象,实施差别化管理,做到“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
七、抓好群众举报
为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印发了《重庆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全市统一设置“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各企业要充分发动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举报。
八、抓好诚信管理
区住建委将发生事故和存在突出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列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单位,在开展风险单位建设手续办理、资质审查等工作时,依法实行约束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办理和审批,并逐步构建“四个挂钩”(与经济效益挂钩、与行政许可挂钩、与企业信誉挂钩、职业准入挂钩)激励约束机制。
九、抓好应急处置
在重大节假日、高温汛期、极端天气、项目开复工等重要节点和重要时段,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尤其是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履职。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或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必须执行30分钟电话报告、1个小时书面报告的要求,向执法支队报告情况。同时,定期更新应急预案并强化应急演练,做到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应对,将事故和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十、抓好专家服务
区住建委将持续利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及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好专家在危大工程方案评审、现场诊断检查、企业帮助培训、应急事故处置等方面的作用。执法支队在日常监督和各专项检查中,应指导专家开展好有关安全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