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明确乡镇(街道)可结合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消防组织,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工作队伍。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22〕110号),对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强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抓好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隐患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火灾防控现实需求。一是“十三五”期间全区共发生火灾470起,死亡5人,受伤11人,直接财产损失615.55万元,
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二是当前农村公共消防服务供给不足,消防力量薄弱,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基础设施欠缺,特别是农村自建房缺少必要的消防设施、防火间距不足,导致火灾发生频率较高。三是乡镇街道的职能部门和村(居)委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部分乡镇街道未设置专门的消防职能部门,消防安全委员会形同虚设;部分村(居)委员会没有将群众性消防工作纳入主要工作任务,未全面履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志愿消防队等职责。
二、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草拟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11月18日至11月28日在黔江区政府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同时,分别于11月3日、11月18日通过政务网2次征求了30个乡镇街道和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等21个区级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7条,采纳6条,其余1条因不符合黔江实际情况未采纳。经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修改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并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3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强化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城乡消防治理现代化,提升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二)重点任务。主要有4个方面共19任务:一是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从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城乡社区消防工作机构、基层一线灭火力量、基层消防工作指导力量等4个方面,对建强建实基层消防力量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从农村地区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古镇古寨古村公共消防设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4个方面,对补齐农村地区消防基层设施欠账作出具体要求。三是加强基层消防工作机制建设。从基层消防安全属地管理机制、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机制、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机制、行业消防安全联动治理机制、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机制等7个方面,对做好基层消防治理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四是加强城乡消防安全风险治理。从重点领域隐患整治、自建房屋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层消防智慧治理能力建设等4个方面,对防范化解城乡消防安全风险作出部署要求。
(三)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严格督导考评等3个方面,对推动落实重点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2025年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完成消防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