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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8-00914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18〕7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8-01-19
  • 发布日期 2018-01-2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8〕7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增强儿童体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级贫困区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在舟白街道、正阳街道、冯家街道和24个乡镇以及城西街道册山社区、城南街道青杠社区辖区内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

(二)实施时间。从2018年1月起,启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三)供餐方式。有自办食堂,具备供餐条件的幼儿园,应向儿童供应完整午餐;具备供餐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可依托小学供应完整午餐。尚无食堂的边远乡村幼儿园,可就近依托具备供餐条件的中小学校食堂供餐;不具备供餐条件且离中小学校较远的幼儿园,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提供牛奶、鸡蛋和水果等方式供餐,不允许家庭托餐。

(四)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天4元补助;食堂运行、从业人员经费根据学校性质、在校人数等因素,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补助。

二、工作职责

区监委、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有序实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把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纳入全区民生实事重点推进。

区教委:负责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幼儿园食品日常安全自查,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区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等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区畜牧兽医局:负责食用畜牧产品等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区卫生计生委: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做好儿童营养健康水平的监测评估和营养配餐指导。

工商分局:负责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供应企业主体资格登记和管理。

区质监局:负责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供应企业直接接触食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进行监督管理。

食药监分局:负责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调查处理,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综合督导检查,对实施计划的目标进行责任考评。

团区委、区妇联:积极参与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各学校、幼儿园:负责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开展和落实,膳食补助资金要全额用于采购儿童食材,不得直接发放现金给儿童或家长。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确保儿童平等用餐。实行校园长负责制,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儿童就餐。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监管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完善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等办法,建立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食品中毒事故处理等安全预案。做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组织工作,努力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强化协作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和处理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学籍管理系统,对受益儿童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定期进行资金检查、审计,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每月公示受益儿童名单,每周公示供餐儿童人数、供餐食谱、补助资金使用、幼儿生活费开支等情况。按月上报供餐儿童人数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四)强化食品安全。严格食品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逐级排查制度,加强采购、贮存、加工、分餐、消毒等环节管理,确保儿童用餐食品安全。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知晓率。要高度重视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

(六)强化监督检查。在实施计划过程中,各监管部门应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健全目标责任考评机制。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各学校、幼儿园成立家长、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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