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办〔2024〕21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4年度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动实现决策听证全覆盖,按时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对列入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研究论证后按照编制程序报审。
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和《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0〕88号)要求,参照制定本地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2024年度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附件
2024年度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及食品农产品加工业奖励扶持办法 |
区农业农村委 |
2024年4月 |
2 |
黔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4年6月 |
3 |
黔江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4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