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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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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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9〕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7 〕 2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 2019 〕 56 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 2019 〕 82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着力推动我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城市建成区 , 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城市建成区内35%的 街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在舟白街道、正阳街道、冯家街道小区(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 5个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示范 ,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 70%。

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50%的街镇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继续在舟白街道、正阳街道、冯家街道小区(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 90% ,建成 20 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2022年,城市建成区、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实施范围。 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分批次在城东、城南、城西、舟白、正阳、冯家六个街道以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垃圾分类四大环节

1.推行分类投放。一是明确基本分类标准,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民区严格按照 “ 四分类 ” 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完善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推进精准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 “ 干湿 ” 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湿垃圾要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 “ 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 ” 。居住小区结合实际在 “ 干湿 ” 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农村生活垃圾在推进 “ 干湿 ” 分类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推进分类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二是统一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标准,确保投放设施标识规范明显、功能齐全完善,设置地点满足运输条件和环境控制要求。三是按照 “ 稳步扩面,着力提质 ” 的要求,以分类实效为目标,探索可追溯的生活垃圾分类约束、激励机制,引导居民逐步实行定时定点分类集中投放,大幅提高分类投放准确率,实现精准投放。

2.推行分类收集。一是每个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企业至少配置 1 个功能完善、设施齐备的集中收集点,收集点需具备收运机具以及齐备的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根据居民数量、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和服务半径等优化完善收集点布局,酌情增加设施数量,做到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符合规范。二是按照《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配置及管理导则(试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到设施完好、种类齐全、标识清晰、清洁卫生。

3.推行分类运输。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确保生活垃圾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类运输,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分别运输,按照分类后不同的生活垃圾类别分别配置相应的作业车辆,分类装车、分类运输,并做到频次合理、路线科学、站点便捷、管理有序。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可预约清运或每月至少清运一次,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做到 “ 日产日清 ” 。建立相关台账,记录所运输垃圾的种类、数量及交付处理单位等情况。强化车辆行驶轨迹监控,确保运输设备和运输队伍运行专业化、规范化。

4.推行分类处置。有害垃圾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可统一收集运输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也可统一运输至符合要求的贮存库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上门收运并综合利用和处置。易腐垃圾由专业单位处置,其中餐厨垃圾和果蔬垃圾由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园林垃圾由固体废物衍生燃料处理厂或堆肥场处理。可回收物由专业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处理。其他生活垃圾由达标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确保 2022 年前完工投用。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1.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完善分类标志,配备标志清晰、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收运车辆。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和更新垃圾运输老旧车辆,结合实际完善部分垃圾站的易腐垃圾转运、有害垃圾储存、大件和园林垃圾破碎等功能,城区大型二次转运站应加快配套建设垃圾分选、餐厨垃圾转运、大件和园林垃圾破碎运输及有害垃圾转运等设施设备。要配备满足垃圾分类作业需要和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 “ 车载桶装 ” 等收运方式,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的垃圾分类贮存和收运系统,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2.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或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等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大型环卫企业联合,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3.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区生态环保部门负责完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立健全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确保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稳定运营,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严厉打击和防范 “ 地沟油 ” 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三)强化智慧管控。一是探索引入二维码追溯管理机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到户。为每户居民生产内嵌户主信息的二维码,居民在垃圾袋自主发机上扫码领取垃圾袋,通过终端扫描垃圾袋上二维码将巡检信息上传至云平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 可溯源 ” 目标。二是通过智慧互联,实行垃圾分类优劣情况与积分挂钩,居民投放可回收物数量、易腐垃圾数量、日常巡检中垃圾分类质量等情况自动转化为积分,存储到居民的 “ 绿色账户 ” ,并可到指定商户、社区站点兑换日常生活所需小物品,激发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热情,提升源头分类质量。

(四)开展示范片区建设。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率先 在城西、城东、城南三个街道全面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19 年在舟白街道、正阳街道、冯家街道各选一个小区(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 2020 年在舟白街道、正阳街道、冯家街道各新增一个小区(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 推进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示范村建设为基础,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实现全域覆盖。

(五)公共机构率先示范。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主要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和车站、机场、码头等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三、宣传工作

(一)注重舆论引导。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投播力度,增加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位,举办生活垃圾分类社区宣讲会、村社院坝会,运用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开展全方位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正面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校园教育。 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全区中小学以及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教学管理范畴,组织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课堂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学校广播、校园 LED 屏、班级黑板报等载体进行宣传,充分发挥 “ 小手拉大手 ” 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三)强化基层治理。 组织社区工作者、分类指导员、物业管理员、居民代表、志愿者等做好入户和现场指导服务,做到百分百入户宣传,定时定点指导监督,为居民提供更加方便的知识查询和信息互殴渠道,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黔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牵头负责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的重要事项,部署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加强各项具体工作的协调督导。落实街道、乡镇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统一规划、自上而下、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突出党建引领。 建立 “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 ” 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依靠村(社区)党组织,统筹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参与、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努力形成居民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志愿者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完善支持政策。 按照污染者付费、混合生活垃圾多付费、分类生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优化城区生活垃圾处置异地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突出的在生态环保类预算资金及相关政策性资金补助时给予重点倾斜。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承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回收分拣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四)强化财政保障。 区财政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经费纳入预算,整合资源、调整结构,转变支持方式,确保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市场化机制。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 “ 社工 + 志愿者 ” 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六)加强监管考核。 区政府办、区城管局要加强各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督查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配合督促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管理力度,督促垃圾分类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在所在地备案。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行为。

附件:1.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2.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细化表

      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建设任务表

      4.相关用语含义

附件1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区委宣传部: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 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教育活动;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牵头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区发改委: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 核准、备案 ) 及概算审批;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区教委: 负责组织全区学校、幼儿园及校外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课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 小手拉大手 ” 等宣传活动,并定期开展教育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对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号召动员学生争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志愿者。建立全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民政局: 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制定社会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方案。建立对全区社会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编制审核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预算;及时落实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包括宣传、培训、基础设施采购、运行等经费,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及政策支持。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统一收运处理工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 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利用楼梯和电梯广告位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的相应分类责任人职责。建立全区物管服务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城 市 管 理 局: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做好全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运输工作。

区交通局: 督促相关企业在火车站、机场、客运车站、公交车厢等,利用部分广告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并开展垃圾分类。

区商务委: 负责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 负责在开展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中,将重点乡镇、主要旅游线路沿线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纳入考核指标,指导、督促其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牵头组织全区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并进行监督指导;制定全区医疗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对全区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协助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投放及收集分类相关工作,杜绝餐厨垃圾流入市场。协助建立对全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细则,并配合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税务局 :按税收管理规定落实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监督实施。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督促、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建立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团区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等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各街道办事处 ,各 乡 、 镇人民政府: 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对照区级部门分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

附件2

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细化表

序号

目标内容

目标年份

街道乡镇名称

具体位置

工作措施

1

城市建成区内35%的街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

2019

城西街道

全覆盖

一是营造宣传氛围,设置固定宣传栏,印发宣传手册,印制宣传物品(围裙、环保袋等);

二是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开展入户宣传、现场解说指导;设立分拣员,在垃圾容器处进行二次分拣。

三是配置环卫分类设施,根据不同区域设立二分类、四分类垃圾箱(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点,配置分类收集车(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巡回收集。

四是建立完善分类体系,实行户分类、集中点分拣、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城东街道

全覆盖

城南街道

全覆盖

2

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019

舟白街道

四季花城小区

正阳街道

檀香山小区

冯家街道

寨子社区

3

城市建成区内50%的街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

2020

城西街道

全覆盖

城东街道

全覆盖

城南街道

全覆盖

4

继续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020

舟白街道

中央府邸小区

正阳街道

碧桂园小区

冯家街道

中坝社区

5

城市建成区、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22

城市建成区、乡镇政府所在地

          

附件3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建设任务表

序号

实施年度

示范村明细

具体措施

小计

1

2018

小南海镇新建村;阿蓬江镇黄莲村;中塘乡迎新村;金溪镇长春村和清水村。

(一)加强宣传。一是在每个村(居委)安装大型宣传标语;二是在每个村(居委)张贴垃圾分类温馨提示语;三是每户居民家张贴一幅垃圾分类宣传画报;四是给每户居民发放一本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各村(居委)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党员大会、村民院坝会、 “小手拉大手活动”、“优美庭院评比活动”等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多视角、全方位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面提高了村民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配齐设施设备。一是配置垃圾箱体、分类果皮箱、120L分类垃圾桶、三格式垃圾分类果皮箱。二是修建堆肥池用于处置易腐垃圾。

(三)建立完善分类体系,实行户分类、集中点分拣、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5个

2

2019

沙坝乡万庆村;阿蓬江镇石合村、青杠村;石会镇中元村、高峰村。

5个

3

2020

黄溪镇塘河村、三羊村;濯水镇双龙村、堰塘村;石家镇关口村、火石垭村;蓬东乡麻田村、蓬东村;马喇镇杉树村、龙溪村。

10个

备注: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千村示范行动的通知》(渝城管委〔2018〕155号)文件要求,黔江区2018年创建垃圾分类示范村5个,2019年创建5个,2020年创建10个。

附件4

相关用语含义

一、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三、干垃圾。即其它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或餐厨垃圾)等的生活废弃物。

四、湿垃圾。即厨余垃圾。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广义上可包括其他易腐垃圾。

五、餐厨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六、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七、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疗、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八、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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