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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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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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8〕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我区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同意,对区内设定或要求提供的11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一、严格落实证明事项清单制度,取消我区设定的11项证明事项(具体目录见附件)。除国、市明确的证明事项清单之外,政务服务单位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二、各政务服务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进行修改完善,新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三、各政务服务单位要落实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衔接措施,要通过网络核验、信息共享、内部核查、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加强信息审核,避免工作出现断档或监管空白。

四、各政务服务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要完善监督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反馈举报投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对仍要求提供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附件:黔江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附件

 

黔江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要求提供

证明单位

出具单位

证明用途

备注

1

贫困证明

区残联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用于贫困残疾人肢体矫治手术、白内障复明手术。

 

2

灵活就业情况证明

区人力社保局

村(社区)

用于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

 

3

监理员培训证书提交培训学校证明

区交委

监理培训证书的培训机构

用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报监手续。

 

4

所有报监资料建设单位需审核盖章签字

区交委

建设工程各业主单位

用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报监手续。

 

5

户籍同一人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

婚姻关系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

资金、补贴变更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

用于各种奖补资金变更户主、银行账号。

 

8

外伤调查证明

医疗机构、社保局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用于证明受伤是否可享受医保待遇。

2018年起已不再要求提交。

9

市外未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证明

区国土房管局

市外迁出地政府、国土部门

证明是否已享受征地拆迁安置。

 

10

就业情况证明

区国土房管局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是否属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用于征地拆迁。

 

11

共用土地证明

区国土房管局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是否属土地共有人或有无单独承包证,用于征地拆迁。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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