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8〕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我区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同意,对区内设定或要求提供的11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一、严格落实证明事项清单制度,取消我区设定的11项证明事项(具体目录见附件)。除国、市明确的证明事项清单之外,政务服务单位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二、各政务服务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进行修改完善,新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三、各政务服务单位要落实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衔接措施,要通过网络核验、信息共享、内部核查、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加强信息审核,避免工作出现断档或监管空白。
四、各政务服务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要完善监督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反馈举报投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对仍要求提供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附件:黔江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附件
黔江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要求提供 证明单位 |
出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备注 |
---|---|---|---|---|---|
1 |
贫困证明 |
区残联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用于贫困残疾人肢体矫治手术、白内障复明手术。 |
|
2 |
灵活就业情况证明 |
区人力社保局 |
村(社区) |
用于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 |
|
3 |
监理员培训证书提交培训学校证明 |
区交委 |
监理培训证书的培训机构 |
用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报监手续。 |
|
4 |
所有报监资料建设单位需审核盖章签字 |
区交委 |
建设工程各业主单位 |
用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报监手续。 |
|
5 |
户籍同一人证明 |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
|
6 |
婚姻关系证明 |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
|
7 |
资金、补贴变更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村(社区) |
用于各种奖补资金变更户主、银行账号。 |
|
8 |
外伤调查证明 |
医疗机构、社保局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用于证明受伤是否可享受医保待遇。 |
2018年起已不再要求提交。 |
9 |
市外未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证明 |
区国土房管局 |
市外迁出地政府、国土部门 |
证明是否已享受征地拆迁安置。 |
|
10 |
就业情况证明 |
区国土房管局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
是否属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用于征地拆迁。 |
|
11 |
共用土地证明 |
区国土房管局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
是否属土地共有人或有无单独承包证,用于征地拆迁。 |
|